2004年11月5日,乌鲁木齐市蝶王针织厂退休职工于德琴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法院判决书,“我再也没精力和‘120’纠缠了,我丈夫已经去世了,我只想讨个公道!” “120”失职?一场官司一波三折 2004年1月18日,星期天,下午3时左右,于德琴看见丈夫窦文仲从卫生间出来后脸发白,唇发紫,急忙将他扶上床,随即拨打乌鲁木齐市红十字急救中心(以下简称“120”)急救电话。 “快!我要急救车!”于德琴听见一个脆脆的女声后就喊了出来。话音未落,话筒里又传来一个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她见丈夫正在从床边滑落,赶紧丢下电话。根据“120”提供的电话记录表上看,时间是15时24分,通话时间约6秒。 半分钟过去了,于德琴又心急火燎地拿起了话筒,不料电话里始终是个冰冷的男声:“拨打‘120’要负法律责任。”对门的邻居也试了试,如此4次,时间已经耽搁了近20分钟。无奈,于德琴只好叫了辆出租车将丈夫送往空军医院。不久,医生宣布窦文仲已经“无脉搏、心跳和呼吸”…… 2月24日,于德琴以侵权为由将“120”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抢救费、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计2万元。 该案经一审,二审乌鲁木齐中院以法律适用错误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10月22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重新做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抢救费174元;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7.03元,原告负担2102.97元。 争议焦点:求助电话是不是“骚扰电话” 如此悬殊的判决结果,引起原被告双方较大的争议。 被告方代理律师康安利认为,“120”急救电话拨通后,2秒钟内播放的是语音提示,从第3秒开始才有电脑录音。于德琴在语音提示放完后并没有说话,而是在慌乱中挂断了电话。接警员随即追拨回去,未能拨通,因此这个电话符合骚扰电话的本质特征。 “120”作为绿色生命通道,屏蔽骚扰电话是为了让真正的求救电话能够畅通无阻地拨打进来。被告方认为,现在使用的屏蔽系统是经过实践检验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110”、“119”也使用这套系统,因此其先进性、合理性不容置疑。 而原告方代理律师、中国社科院新疆分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万开锋认为,原告打求助电话是否为骚扰电话,不能单方面由“120”的系统来判断(实际上,这个系统还是由人来操作的,涉案接线员已被“120”辞退)。由于“120”未能打通,事实上造成了原告丈夫失去生命的严重后果,因此于德琴打骚扰电话一说从根本上缺少动机。 “120”需要得到尊重,也需要反思 据乌鲁木齐市红十字急救中心急救调度科负责人介绍,该急救中心平均每天要接4000多个电话,但其中4/5以上是骚扰电话,大部分骚扰电话来自通讯市场的手机和小灵通的免费试机。 由于拨打“120”不像拨打“110”或“119”那样,一旦确定对方为骚扰电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对骚扰电话进行屏蔽也是无奈之举,否则“120”无法正常运转。 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在乌鲁木齐市引起不少市民的关注。有市民认为,如果“120”不被尊重和呵护,那么我们如何能期待获得它的尊重和呵护?但也有人认为,“120”应该反思。难道因为屡屡被骚扰,“120”就有理由为自己的“疏忽”免责吗?(刘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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